茶馬司是古代專門負責茶葉收購進貢皇宮及管理茶馬互換交易的機構。宋有都大提舉茶馬司,掌以川茶與西北少數民族交換馬匹。明初于洮州(治今甘肅臨潭)、秦州(治今甘肅天水)、河州(治今甘肅臨夏)等州,清于陜西、甘肅皆置茶馬司,有大使、副便等官,其職掌與前代同。清初又曾于陜、甘二省置御史專管茶馬司,通稱茶馬御史。
以茶易馬,是我國歷代統治階段長期推行的一種政策。即在西南(四川、云南)產地和靠近邊境少數民族聚居區的交通要道上設立關卡,制訂“馬法”,茶馬司以易馬的職能。即邊區少數民族用馬匹換取他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據史籍所載,北宋熙寧年間(1068-1077年),經略安撫使王韶在甘肅臨洮一帶與人木征作戰,需要大量戰馬,朝廷即令在四川征集,并在四川四路設立“提興茶馬司”,負責從事收購和以易馬工作,并在陜、甘、川多處設置“賣場”和“買馬場”,沿邊少數民族只準與官府(茶馬司)從事以易馬交易,不準私販,嚴禁商販運到沿邊地區去賣,甚至不準將籽、苗帶到邊境,凡販私則予處死,或充軍三千里以外,“茶馬司”官員失察者也要治罪。立法如此嚴酷,目的在于通過內地來控制邊區少數民族,強化他們的統治。這就是“以治邊”的由來。但在客觀上,茶馬司也促進了我國民族經濟的交流與發展。宋朝以后,除元朝因蒙古盛產馬匹無此需要,而未實行“馬互市”以外,明、清二代均在四川設立專門的“茶馬司”,清朝康熙四年(1665)在云南西部增設北勝州馬市,至康熙四十四年(1705)才予廢止茶馬司。